1、概念不同。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2、私营经济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的。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
3、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4、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
1、私营企业老板素质普遍低下,自命不凡、不思进取。
2、股东间权力、利益等问题冲突,能共苦,不能同甘。
3、企业用人裙带关系问题严重。
4、不尊重知识、不尊重人才,不信任外来员工。
5、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短期行为严重。
6、对企业发展缺乏战略设计和研究,得过且过。
7、重经验,轻理论。
8、把钱看得太重,不敢负债经营,不懂资本运营。
9、信誉差,不守承诺,对人对事缺乏诚信。
10、工作决策随意性、盲目性。
11、个人行为代替企业行为,独裁式领导,家长式作风、野蛮式管理。
12、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能落到实处,甚至无法建立。
13、企业缺乏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14、管理僵化、不懂授权、不懂创新改进。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在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在哪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