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能否作为担保人?如属于无效担保,则由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9-03-1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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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得做担保人通知担保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
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等等
法人作担保人应提交哪些
担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担保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还有银行流水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的凭证,以及担保承诺书等等。若是担保人为公司的,还应当提供股东会决议证明以及股东会决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