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提问:和朋友合伙开厂。注册XXX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W, 各占股份50% (朋友为法人代表,本人为股东,公司章程上体现各50%)。朋友负责经营,我主要负责技术方面。所有供应商合同等都没有我签字,只是平常报销等.现公司出 现亏损,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欠供应商大概110W,应收且全收回55W)。如果公司实在支撑不下去了,供应商到法院起诉(因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很多供应商的款未付,现供应商都已觉得厂很难相信能有转机),我应承担什么后果?负什么法律责任?
找法网律师回答:股东首先负有足额缴付认缴出资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缴付到位,如未足额缴付,在认缴而未缴范 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在经营中要做到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清楚分开,不能混同,也不能利用经营公司之便侵占公司资产,否则会被否定公司法人资格,股 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以上分析,只要股东足额出资,合法经营,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公司亏损或破产,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