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报表应当根据清算帐册的有关核算内容填列。其中,资产类项目可以分为无需变现资产和需变现资产。无需变现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需变观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应收帐款、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
报表中对资产类项目的金额记录可按照估价金额、变现金额和变现损益分别填列。负债类项目可按照清算费用、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别填列。其中,担保债权可以划分为充分担保债权、部分担保债权和抵销债权。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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