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要约收购程序

更新时间:2021-07-15 10: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收购这个概念,是在公司收购的时候收购方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的收购公告,这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参加要约收购程序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

参加要约收购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参加要约收购程序 

二、

要约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一)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二)全面强制要约,是指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收购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美国采用的是一种类似于部分自愿要约的收购制度,而英国采用的是全面强制要约制度。

  证监会于2002年10月8日颁布、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国内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自愿要约和强制要约都进行了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定,即:

  1、自愿要约,即收购方自愿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进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2、强制要约,即收购人持股比例超过30%,为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性的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的义务。

  同时《管理办法》对豁免全面要约义务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如果收购人持股超过30%而又不符合监管部门豁免的情形,则必须向全体股东发起全面收购的要约。

  《管理办法》还针对国内股权分割的市场现状,明确提出了分类要约的操作方式,即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规定了不同的要约价格确定方式,从而使要约收购在国内证券市场具备了可操作性。

三、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是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要约收购的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在收购之前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作出书面报告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参加要约收购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856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并购重组审核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并购重组审核一般要六个月。一般6个月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批复或者不批复的决议。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
公司并购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包括: 1、根据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分为新设法人型、吸收型、控股型; 2、根据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
企业收购律师收费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包括两种,一个是执行行为,一个是
待转代发业务款项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待转代发就是当前结账时尚未转到最终帐户的款项,比如按照约定等待别的行(他行)确认票据真伪的款项等,代发指的是代替客户发放资金到某些账户中,比如代发工资
一个公司被并购说明了什么
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 1、横向并购,即同行业、同产业或处在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2、纵向并购,即处与市场上下游中具有生产、经营环节的联系的企业的并购。
新乡股权收购找律师怎么收费
股权纠纷律师费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中的金额进行缴纳。如果当事人要求索取的赔偿没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话,案件一件收纳五十元的律师费。但如果案件超过了一万元以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