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事处不需要注册。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就不在需要注册了。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如果要超过这个范围,就不叫办事处了。超过了办事去的工作范围的叫分公司,然而分公司的账务核算方法有两种,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这两种情况就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了。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1、 申请报告;
2、 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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