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更新时间:2021-03-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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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现在两个人合伙一起做生意,在现在社会不在少数,因为在自身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合伙这样可以解决资金问题,但是在以后的决策上面就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了,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相关内容。
一、有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公司怎么注册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三、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等方面,都是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才能决定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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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十条普通合伙企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法律分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需要经过合伙人的同意: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
对于合伙企业,下列事项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