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2)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均没有住房
(2)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这里有两个重点要理解,首先是主要工作城市。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工作任职受到雇佣,也就是我们的说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只能算常居住城市。
其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均没有住房。比如说夫妻双方在长沙买了套住房,同时正在偿还房贷,女方在长沙工作,男方在上海工作租房住,这样男方就不符合这项要求,因为结婚以后是以家庭作为单位计算。
住房租金个税抵扣标准: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月1500元;
2.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月1100元;
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月800元。
准备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2.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5.无需提供房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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