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东四次出租房屋诈骗 警惕诈骗陷阱

更新时间:2019-11-02 01: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2009年08月20日南京晨报冒名在房产网上发布出租房屋信息,等骗到房租后突然人间蒸发。1981年出生的俞某近几年玩这样的租房诈骗把戏已经屡试不爽。昨日,先后被白下区法院、建邺区法院以租房诈骗判过刑的他,第四次出现在秦淮区法院。面对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诈骗惯犯俞某

    2009年08月20日 南京晨报

      冒名在房产网上发布出租房屋信息,等骗到房租后突然人间蒸发。1981年出生的俞某近几年玩这样的租房诈骗把戏已经屡试不爽。昨日,先后被白下区法院、建邺区法院以租房诈骗判过刑的他,第四次出现在秦淮区法院。面对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诈骗惯犯俞某掩面长叹,沉默良久。


      两房客被骗万余元租金今年3月6日,某知名汽车公司采购员叶小姐来到秦淮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报案称,她租来的房子冒出了两个房主,其中一个假房主骗了她7000元预付房租。叶小姐说,去年12月,她在某房产网上看到一个名叫“刘国兵”的房主发布的秦淮区龙苑新寓二村某幢601室的出租房屋信息,便根据网上公布的电话与“刘国兵”联系。见面后,“刘国兵”拿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给她看。去年12月28日,叶小姐支付了7000元租金给“刘国兵”。没想到,过了几天,这个叫“刘国兵”的房主就再也联系不上。此后,秦淮区龙苑新寓二村某幢601室的真正房东宋某来到出租屋,以房主的身份准备向租房的“刘国兵”收取房租时,开门的叶小姐才知“刘国兵”并不是真正的房主。


      叶小姐报案后才知,租给自己房子的“刘国兵”就是经常在网上以租房诈骗的俞某。今年1月,俞某又化名“刘国兵”从房主朱某处承租了秦淮区龙苑新寓二村某幢602室的房屋,采取同样的方式,以房主的名义将租来的房屋在某房产网上发布出租信息,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骗得房屋租金3850元。从俞某手中租到房子的受害人与叶小姐一样,在得知自己受骗后,向警方报了案。诈骗惯犯第四次受审


      昨日,俞某在法庭上承认,他在某房产网上发布出租房屋的信息以及使用的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都是假的。据法院调查,俞某2004年12月曾因同样的诈骗犯罪行为被白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2005年7月,他第二次因诈骗罪被建邺区法院判刑8个月。2006年10月,俞某第三次因诈骗被白下区法院判刑1年9个月。法庭上,在回答法官为何不接受教训,屡次以同样手段诈骗钱财时,俞某回答:“我需要钱。”


      据了解,来自盐城的俞某1999年来宁打工,对南京的房产出租行情十分熟悉。他利用一些房客为了方便,愿意上某房产网直接与房主完成租房交易的想法,将以很少定金租来的房子,再冒名转手出租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后,人间蒸发。


      秦淮区法院昨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850元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审理法官提醒在网上租房的房客和房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问题可以得到解答
原单位不给盖章和网上同意转证书不合理。你可先和原单位友好沟通,说明转证是你正常需求且已办离职。若沟通
当面临挑战性的情况时,采取深思熟虑的态度而非冲动行事往往能带来更好的结果。确保你的每一步都是经过慎重
在争执中,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选择正确的途径表达自己的立场,防止冲动行事导致错误后果以上是简单的咨询,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私人修的道路若建在公共区域,阻止别人车辆通行不合法,侵犯了他人通行权;若建在其合法使用土地上,有一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先看看购买时的约定,若商家承诺过不满意可退,保留好证据去和商家协商退款。要是协商不成,找平台反映情况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1分钟前
先别慌,对方若索赔得拿出老人摔倒与店里有因果关系的证据。门口监控显示老人好好走出去,这是有利证据。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