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且已经启动了赔偿程序时,拆迁户就不能重复使用救济途径寻求补偿,所以如果我们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之前的补偿就会转变成赔偿。
当我们提起程序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时,遵从合理赔偿原则,为了保证公平,对拆迁户的赔偿不能低于之前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总之应当综合考虑保证公平性、一致性,保证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不能被降低,法院可组织调解,如果双方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要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方式的要求是支付赔偿和返还财产恢复原貌,房屋是依法拆除的,拆迁户可以选择评估之日的市场价补偿,也可以要求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根据赔偿法的规定,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确保申请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救济,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最大限度的保障拆迁户获得国家赔偿,这也就代表赔偿法规定了赔偿的范围,不但是因为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还需要赔偿拆迁户所享有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比如产权置换、、搬迁费、过渡房等在内。
因违法强拆申请的赔偿案件,为了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补偿不能低于合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征收决定和补偿支付时间较久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如果按照决定公告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是对申请人不公平的,所以以判决时被拆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赔偿。
因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没有公正或者清点物品清单,造成拆迁户举证困难的并且机关也无法证明损失的,法院可以在拆迁户主张的情况下做出认定,因为强拆造成室内物品损失的,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拆迁户申请赔偿应予以支持,法院根据拆迁户提供的清单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是否是违法的,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情况而定。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现已取消。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通常情况下,合法的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拆迁部门是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的补偿的,如果有异议的被拆迁人是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怎么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