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的征收决定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4-11-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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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地区A镇政府为实施点亮家乡工程的需要,决定对该镇政府附近两条大街进行成片改造,镇政府经决议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刘先生的房屋处在改造区之内,并且刘先生刚刚成立的一个食品超市,注册地址正是自己的房...
某地区A镇政府为实施“点亮家乡工程”的需要,决定对该镇政府附近两条大街进行成片改造,镇政府经决议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刘先生的房屋处在改造区之内,并且刘先生刚刚成立的一个食品超市,注册地址正是自己的房屋,为自己的超市刘先生前前后后投入了10几万元,接到镇政府的拆迁决定书后,刘先生一脸茫然,自己的10几万元是不是要打水漂了?同时他也对镇政府的决定有些异议,“镇政府是否有权下达拆迁征收决定呢”?
经过向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刘先生心里有了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房屋征收的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本案中镇政府为了形象工程作出的补偿决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征收决定主体资格的要求,A镇政府越权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德凯律师团律师的努力,刘先生的拆迁补偿纠纷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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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土地由于修建公路时政府进行了征收,请问是否合法?恢复使用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由于修建公路时政府进行了征收,但公路建设完成后还有被征收土地未被实际占用或只是用来堆积废渣,那么整条公路沿线未被实际占用的土地原耕种该福地人都一直进行农业耕种利用,但被堆满废渣的土地且荒芜了近2年一直未使用。现有几点问题咨询如下:1、整条公路沿线未被实际占用的土地原耕种该福地人都一直进行农业耕种利用请问是否合法?2、被堆满废渣荒芜近2年的农村土地原耕种该福地人可以复耕开发利用为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