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确保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2.平等原则。
在分配补偿款时,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应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因性别、年龄、地位等因素产生歧视。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应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对于那些对集体贡献较大的成员,可以适当增加其分配比例。
1.分配对象:安置补助费主要支付给实行统一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
被征地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本人。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地区,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分配原则: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地区,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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