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更新时间:2019-10-08 09: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以下规定配置: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