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维权 不用“挨个”打官司

更新时间:2019-10-0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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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主维权不必分头起诉热点案例:朝阳区某小区开发商宣称社区绿化率50%以上,遭到业主的质疑。小区业委会支持业主以车轮战的方式与开发商打官司,目前已经胜诉两批,第三批仍在进行中。业委会主任张大...

  业主维权不必分头起诉

  热点案例:朝阳区某小区开发商宣称“社区绿化率50%以上”,遭到业主的质疑。

  小区业委会支持业主以车轮战的方式与开发商打官司,目前已经胜诉两批,第三批仍在进行中。业委会主任张大宪说,从2002年开始,苦于业委会没有资格起诉,只好授权一个5人小组带领业主分头起诉,7年来已经打了三批官司。

  解读:新建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共建筑部分塌陷、漏水,开发商明知道有问题,但不怕业主,因为没有人有资格代表所有业主去起诉。《草案》中规定,具备条件的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

  这意味着业主大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后,将能有起诉、应诉、签合同等权利,还可以作为委托人直接解聘或者聘用物业,进行共有财产的登记,如土地、公共车库、楼宇广告及电梯广告收益等,乃至可以抵押,参与民商事活动。

  新老物业交替有据可循

  热点案例:2004年8月,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向美*物业发出退出小区移交物业管理设施和资料的函件,但美*物业拒绝退出和移交。

  法院终审判决,长期以未收清物业费为理由非法滞留该小区的美*物业撤出。2006年,法院强制执行,将被炒掉的物业强行请出小区,此后新物业顺利上岗。

  解读:新老物业问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较为尖锐的一个问题。邱宝昌律师分析说,物业与业主间应是平等的消费合同关系,但在实际中,物业往往是开发商指定的,业主无从选择,这使得业主很容易对“原始物业”产生不满。

  《草案》规定: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交接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接,记入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并可处3万元罚款。

  改正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并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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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更改小区设计,业主如何维权?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租的个人的房子,房东不同意,不让我们正常营业,我们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您所描述的事实分为三种法律关系,第一,您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第二,房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关系,第三,村民对您的侵权行为。我个人认为,基于第一项法律关系,争议房屋的房屋租金应向房东予以支付,除非房东与村委会达成其他协议。因村民的行为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向侵权人主张权益。但村民侵权行为的根源是因与房东有纠纷,我认为您可向房东主张用减少房屋租金的形式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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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调解没,你咨询问题我们可以可以详细沟通
樊雪晴律师
樊雪晴律师
13分钟前
您好,老板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需要支付工资。
可以核查调查到的可以反馈下具体情况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小时前
立即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提供详细证据协助警方立案追查。
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是否涉嫌诈骗,建议报警试试,警方不按刑事案件处理的话,再起诉。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了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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