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采光权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4-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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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都享有采光权,而且房屋的采光对人的居住生活非常重要,也是人们评定是否住的舒适的标准。在我国不同地区关于采光权的规定有所不同。那么,济南采光权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济南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规定:

  第一,规定所规范和调整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范围扩大为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今后凡在济南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那么这些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二,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第三,明确了违法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将建筑使用性质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低层简易住宅3类被遮挡建筑可不纳入日照分析对象。

  第四,城市旧区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应当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城市新区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应当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房屋套型,规划使用性质不得确定为住宅,可作为居住公寓或者其他配套用房。

  其他新建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申报项目以外被遮挡的住宅原日照时间满足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应满足;申报项目以外被遮挡的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济南采光权的规定。采光权是人们健康居住环境的重要指标,一定要切实维护好自己的采光权。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会给予您最专业的指导和最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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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光权
以不影响对方的采光权为标准。
采光权的规定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采光权具体规定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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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是有签订租赁合同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先别慌,仅购买未使用或贩卖一般不构成犯罪。解决方案是别用这药,联系卖家退款退货。若卖家不肯,保留好交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分钟前
您的问题不够明确,请具体描述您咨询的法律案件或问题,以便我提供准确解答。
你好,这边是可以重置密码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你这可能遭遇了诈骗。先收集好充话费的相关凭证,像交易记录、与对方的聊天内容等。抓紧联系支付平台,尝试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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