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召开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8-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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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每一个小区都拥有不少业主,因此为了更好的统筹业主之间的意见,业主大会的成立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业主大会召开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业主大会召开需要什么条件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召开需要什么条件

  二、业主有权决定哪些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不设立业主大会的情况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应当由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而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业主大会召开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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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怎样的?
您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召开需经20%以上的小区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业主发挥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大会应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这种情况你直接打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就可以查有没有执行立案。
你好,是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和分析。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保持谨慎
十五三千每天还85,这个利息还好呀,每2点%几,这个有点高,85的话2%点多了,这个利息还是年化20
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一下事情,以便更好地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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