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更新时间:2019-10-0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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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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