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东与租户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东,即房东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
这时候租客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租客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押金。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四)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那么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最终的途径,也可以说是最有保障的途径就是起诉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既然房东和租户没有约定,那么房东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租房物业费应该由谁出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若房东与租户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东,即房东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