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6-09-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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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何谓“正当理由”?业主能否仅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我们认为不妥。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这实质也涉及司法审判中遇到的价值评判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考虑法律到底要保护什么价值,这个价值与其他价值是否有冲突,有什么冲突,哪个价值更为重要,更需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等等,只有这样,法院的判决才可以使法律规定的实质内容以一定价值观的形式凸现,才能得出合理的、可接受的、社会上有效的、符合公平的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本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总之,司法实践中要对“正当理由”认真审查,从严掌握,防止业主滥用“正当理由”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本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并没有列举何谓“正当理由”,而是把对是否为符合“正当理由”的要求赋予了法官,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加以判断。由于社会生活是无法停滞的,它总是在流变,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司法解释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何谓“正当理由”进行穷尽列举,只有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才能克服成文法本身的滞后性、保守性,防止司法解释面对新的社会现实却处于捉襟见肘的窘境。

  但是,法官在衡量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否正当时,其权力的界限并非无限扩张的,这种衡量必须与前述的诚实信用原则紧密契合,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法律与生活同步。由此可见,本条司法解释在立法观念上秉承了抗辩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在具体事由的规定上却又采取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做法。这种制定方式是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相互调适的方法的具体应用,反映了为使法律与生活同步发展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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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业主拒交物业费需有合理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不在缴纳范围内、服务质量差且有书面承诺、提供未约定服务。处理方式可协商、投诉或诉讼,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包括: 1. 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服务,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2. 当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的标准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3. 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未经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业主有权拒交相关费用。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以下义务: 1.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不交物业费的维权办法有: 1. 物业可以在业主超过了约定的交费时间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 2. 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物业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应从其约定,但业主仍需负连带交纳责任。 若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若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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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宏艳律师
钱宏艳律师
24分钟前
你好,在哪里了?我们可以帮你处理
你好,我们会帮住你解决问题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付了钱还住不动什么东西,装修公司这个可以可以起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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