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合格、处罚法定、罚错相当、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所谓“主体合格”即执行罚款者必须是代表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执法的合格执法人员,而物业公司不是,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罚款。
物业公司是肯定没有罚款权的,但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违约金”,如果双方规定的合同中有了约定,而业主违约,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来收取“违约金”,当然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违约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但实际操作往往很难。
(一)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
依据业主和开发商之前签订的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于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确立一系列权利义务。如物业公司承担安全及服务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颠倒市场主体的位置和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管而不理,致使业主享受不到缴费后的服务。或者,业主因为种种原因拒缴物业管理费。这些都可能引起纠纷。而且,由于我国目前物业管理市场体制发展不成熟,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导致纠纷发生,进而引发各种极端事件。这类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的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二)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权益的纠纷
第一种类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因为是因为基于物业管理合同发生,而且往往是消极侵权,所以将其单列。第二种类型特指,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例如侵占业主财产,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侵占业主共有房产等等。
这类纠纷一般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履行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一般侵权纠纷。当然,第一类和第二类往往会同时发生,出现竞合的现象。当事人有选择权。
(三)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
业主入主后,还可能出现公摊面积不清、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的许多承诺未能按时兑现严格地讲,这类纠纷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直接关系,而属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但是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在业主入住以后出现,而且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的维护管理负有责任。故将此类纠纷也纳入物业管理纠纷中来一并研究。
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此时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是没有罚款权利的,可以进行制止违法行为或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物业罚款是否违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