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合肥市委员会提案
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22号
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小区栉比鳞次。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市场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特别是物业公司投入小区治安防范的力量良莠不齐,使居民小区成为治安防控的薄弱环节,广大群众尤为关注。2008年1至11月,盗窃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83.09%,其中发生在居民小区的入室盗窃案件占有相当大比重。同时,入室盗窃案件极易转化成抢劫、杀人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如何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加强治安防范,对于构建“平安社区”,打造“平安合肥”,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有的小区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车辆出入繁杂;二是有的小区技防设施不到位,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三是有的小区内部路灯破损严重,小区道路在夜晚时较为昏暗;四是有的小区楼道安全门损坏严重,且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进行维修;五是有的小区物业公司内安全卫护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六是有的小区夜间巡更制度不落实,个别小区在夜间甚至处于“防控真空”状态;七是有的小区治安防范宣传不到位,导致小区居民缺乏应有的治安防范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使小区治安防范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实行优胜劣汰,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公司治安防范水平。
二是加强政府监管。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物业公司治安防范标准、检查、考核机制,特别是将小区发案情况纳入评定物业公司等级的硬性标准,促进物业公司治安防范水平的提高。同时,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安保工作“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街道、社居委积极会同辖区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解决治安防范问题。
三是扩大管理范围。针对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改造计划,扩大实施物业管理的范围,逐步推进和实施物业管理,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小区治安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