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区保安打死访客 物业被判赔近50万元

更新时间:2019-09-2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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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访客进居民小区探访亲戚,因登记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后,一名访客竟被保安殴打致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单欣欣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4万余元。2005年1月27日晚,单欣欣及其亲戚黄某等前往温州市区的银

  访客进居民小区探访亲戚,因登记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后,一名访客竟被保安殴打致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单欣欣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4万余元。

  2005年1月27日晚,单欣欣及其亲戚黄某等前往温州市区的银都花园探访亲戚时,因登记问题与小区门口的执勤保安发生纠纷,并相互推搡。黄某后从车上取出“斧头”状利器加入冲突,被保安胡献田夺下,胡献田用“斧头”砍击单欣欣右臂等处,正在附近巡逻的保安何玉权闻讯赶到后持水管殴打单欣欣。单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保安何玉权和胡献田案发后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认为,单欣欣的死亡是保安人员履行职务行为所致,因此要求其所在的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警威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76.9万余元。

  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保安与受害人单欣欣之间并无私人恩怨,他们是在上班期间为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与单欣欣及其亲戚发生冲突,系因职责参与纠纷,属执行职务的行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另经查明,何玉权和胡献田与温州警威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并无劳动合同关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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