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与征用土地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20条规定:将原宪法第10条第3款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并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20条规定:将原宪法第10条第3款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并给予补偿。
征用与征收的具体区别是: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地上物补偿,土地被征用后,集体土地不改变所有权性质;而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土地被征收后改变其土地所有权性质,即变为国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征用和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征收和征用在实施方式和影响上有所不同。征收涉及永久取得财产,并按照法定程序支付各类补偿费用;而征用则是在特定情况下临时使用财产,如遇到紧急状况。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被影响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并在使用后及时返还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征收是财产归国有,征用是强制使用。征收时,国家取得所有权,应给予补偿;征用时,国家仅取得使用权,事后需归还或补偿。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保障权益。
征收和征用的区别都是什么?
征收是永久取得并给予补偿,征用是临时使用。征收需依法定程序,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征用则需在紧急情况下进行,使用后需返还或补偿,确保被征用人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