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题: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对于征用补偿不服的,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以谁为被告?
裁判要旨:本案《征用土地协议书》是由长吉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上诉人不是《征用土地协议书》的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九站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是本案的被征地单位,对于上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村民委员会不能成为适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