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第一、调查征收前提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只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不符合这一前提,则是违法的。
公共利益目的一般包括国防、外交需要,建设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此,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了解和调查,看看政府征收是为了什么,如果是为了商业开发、修建娱乐中心这种商业用途,则征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源头上组织征收的进行。
第二、核实征收公告并保存证据
依照法律规定,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要进行公告,征收公告一般会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等内容。
看到征收公告,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看征收目的是什么,征收目的一般也会写在征收决定公告中;
(2)看征收范围,明确自己的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如果您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就不能违法进行征收和拆除。但是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政府少批多占的现象,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3)大家在看到征收公告之后,一定要及时拍照录像,并作为证据好好保存,在向律师咨询、或者后期需要维权的话都能用到。
(4)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相关程序,一般而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启动程序,否则等到错过时效期限就麻烦了。
第三、提前转移贵重财产
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被征收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在征收开始后,尤其是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出现分歧、可能出现强拆的情形下,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前转移贵重物品,防患于未然。
第四、对屋内屋外环境、装修、财产进行录像和价值预估
被征收人在征收开始后,最好能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也就是说,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屋内屋外的情况都以录像拍照的形式保存下来。
此外,被征收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清单,这样跟征收方谈判时才不会出现漫天要价导致谈判破裂,或者完全将主动权让给征收方的情况。
第五、妥善保管征收方送达的文件,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会收到政府送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甚至可能是《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文件,收到此类文件当着政府的面撕毁不起任何作用,不签收也不意味着不生效。
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撕毁、不签收等做法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正确的做法是大家一定要保存好这些文件,并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维权程序。在此,还要提醒大家,维权程序的启动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且就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而言期限都较短,大家收到文件后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自己不理解的也要及时咨询律师,千万不要过了半年、一年之后才想起来维权。
第六、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该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确定有自主选择权,因此,在评估开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
第七、学习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
虽然被征收人遇到维权的事可以咨询律师,但是如果被征收人自己能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则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使律师的工作事半功倍,以最小的开支为大家争取最合理的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一定要积极学习关于拆迁方面的知识,这样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才能更好的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