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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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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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1分钟前
您好,需进行评估和转让后按照正常出资办理
你好,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
钱拿回来嘛,你想干嘛?起诉你想。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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