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参照《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你这个属于典型的套路贷,当初就应该好好的把合同审查。
你好具体情况怎么个事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你好,退还彩礼只有未领取结婚证或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才可以,你的情况不需要退还彩礼,可以向法院起诉我
既然有这个情况,那您就向消防部门举报要求履职,合不合法让他们来定,不合法的就整改清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这种情况不一定算一天未上班,有下班打卡记录能证明当天出勤。你可先和公司人事或领导说明情况,提交书面的
边学亮律师
边学亮律师
11分钟前
这种情况的话,拉黑拒接就可以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