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是政策性、技术性、社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单靠一个部门和行政之力难以有效组织实施。为此,《土地调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用地者在土地调查中的责任和义务。
土地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社会团体以及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土地调查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可以看出,今后土地调查工作将不再局限于部门的技术行为,而真正成为全民参与的政府工程和社会综合系统工程。
土地资源调查是整个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的重点,其目的是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制订农业区划和土地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并为进行科学的土地管理创造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评价及土地监测等。
1、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保障我县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2、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3、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土地调查制度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土地调查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进行土地调查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调查流程来进行,土地调查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外业阶段以及内业阶段,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