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概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出租权 5、相邻权 6、物上请求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即“建设用地”,是指特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指向的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概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是创设用益物权的法律行为。其设立方式呈现多样化,具体包括:1.行政划拨设立;2.合同设立;3.集体内部分配设立;4.出资设立;5.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质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让与、交换、赠与出资等方式转让,但集体所有权土地上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农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行政划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事先向原划拨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批准。经批准转让的、土地所有权人与建设用地权受让人可另行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租金。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土地登记用途和约定用途。我国目前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做了较严格的限制,详见后文。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继承 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物的范围和用途的变更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是指已存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一定法律事实而在法律上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是土地使用的权利状态发生了变化,即建设用的使用权的内容(各项权能)重新复归于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专指因期限届满、国家征收、土地灭失以及撤销、抛弃、混同等原因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