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使用证告别历史舞台 资金门槛抬高
更新时间:2019-07-30 03: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从7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证将按栋核发。6月28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了五、六年之久的《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按照新的政策,开发商只有交齐了土地出让金后,才
从7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证将按栋核发。
6月28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了五、六年之久的《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新的政策,开发商只有交齐了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拿到相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资金整体偏紧的大背景下,面对这项新的运营成本,不少开发商皱起了眉头。
临时土地使用证退出
6月28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新的通知,今年7月1日后,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在7月1日前申领的《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继续有效;7月1日后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中不再约定颁发临时证的条款。
《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北京市采用了五、六年的一项地方性政策,之所以当年出台该政策是由于开发商很难一次性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为使开发商先收到的购房款可以用来缴纳其余未交的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有关管理部门在操作上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即允许部分开发商先支付40%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临时的土地使用证,并在具备其他准许预售条件时允许开发商预售一定比例的商品房;剩余商品房待开发商补齐余下60%土地出让金后方能准予预售。
正式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北京市人民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使用证专用印鉴,《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仅加盖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印鉴及政府房地管理部门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市房管局土地出让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从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开始正式实行。按照该法,北京市再继续采用《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政策,将会与不少法规产生冲突,为简化程序、维护法规的统一性,市房管局特作出了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你好!租借别人的土地需要临时的土地使用证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现在荒地能否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你好,借用别人的土地需要申请临时土地使用证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使用证证书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