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报告如何写

更新时间:2021-04-28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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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后,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由人民政府制作调解书,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本着尊重事实,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精神进行处理,那么土地权属争议报告如何写?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土地权属争议报告如何写

  1、标题:关于XX与XX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报告。

  2、争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简历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身份、现住址、通讯、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3、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及要求分别简述。

  4、调查认定的事实.

  5、承办人认为、即认为各方理由成立与否及应认定的依据、并要结合法条规定精神论述。

土地权属争议报告如何写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调解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救济。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咨询:

  网友: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1、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2、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1、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2、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3、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4、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5、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务院交办的;

  2、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土地权属争议报告应当载明争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称述理由,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所认定的事实以及作出的最终判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权属争议报告如何写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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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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