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9-12-10 1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二)税额标准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具体范围见附件)。各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土地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 30元 21元 13元 9元 5元 3元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四、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2/12
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人,不再征收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减免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逾期申报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地税局一直在收我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请问他们收的对吗?
我是泰安的,2009年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并申批了办公场所980平米,只用于放置社里的收割机器及拖拉机,地税局一直在收我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每年一万元左右,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应该收取,请问他们收的对吗?带着你的税收依据,详询税务部门
律师解答动态
这很可能是诈骗。正规信用卡办理不会要求提供两张电话卡还收取高额费用。不法分子可能用电话卡实施违法活动
陈辰律师
陈辰律师
7分钟前
具体是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3分钟前
社保买满后,参保人60岁后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继承人能去办理相关手续,申领这笔余额。另外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一般来说七年级英语成绩填错对高一升学影响不大,升学主要看综合成绩和特长水平。解决方案是尽快联系原学校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6分钟前
一般来说,科三转入外地后,科四是可以转回原地考的。驾考相关规定允许考生在一定条件下异地考试和转考。你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2分钟前
个人收款码泄露可能有风险。首先,密切留意收款动态,若有异常交易马上采取措施。其他,可修改收款码的相关
邓立庆律师
邓立庆律师
29分钟前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