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更新时间:2019-12-08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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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1)国家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3)全民所有制单位和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

  (1)国家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3)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乡(镇)村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4)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者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5)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变更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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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办理集体土地所有证的流程如下: 1. 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 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 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 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 县政府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则给予发证。 此外,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同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如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有所有权,可以通过配拨、联营和入股等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想问一下如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它没有一个全国范围的统一一主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仅仅属于某级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律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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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协商不了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你好,你可以讲一下管辖地在哪,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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