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除城镇华侨房屋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12-09 0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1987年3月7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拆除城镇华侨房屋,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华侨在省内城镇合法的私有房屋(以下简称华侨房屋),

  (1987年3月7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拆除城镇华侨房屋,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华侨在省内城镇合法的私有房屋(以下简称华侨房屋),其所有权和继承权以及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附属庭园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国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在征用土地中必须拆除华侨房屋时,建设用地单位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二)与华侨房屋业主(以下简称业主)签订补偿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拆除华侨房屋和占用其宅基地。违者,应赔偿业主的损失,并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经批准征地拆除华侨房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业主或代理人。业主或代理人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应会同建设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办理有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的,业主或代理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延期申请。逾期不办理的,由该国土管理部门通知同级房管部门代办征地拆房手续和无息代管补偿费。

  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与业主应共同协商,签订补偿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征地拆除华侨房屋,建设用地单位应给业主合理补偿。补偿可采取下列办法:

  (一)业主要回房屋产权的,补给业主相当于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和质量的新建房屋。

  (二)业主要求付给补偿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房管部门根据原房屋的质量、建筑面积以及建筑物的附属庭园地和配套生活设施,核定相当于复建新房的费用和搬迁费,由建设用地单位给付。

  第八条征地拆迁华侨出租房屋,原承租户的住房由建设用地单位解决,或由建设用地单位与承租户所在单位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范围内征地拆除归国华侨合法的私有房屋、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依法继承的华侨私有房屋,以及征地拆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合法的私有房屋。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广东农村房屋建设规定
你好,要申请宅基地,申请下来按规定建房。
湖南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拆迁农民房屋有何规定?
可到您所在地城建规划部门详细了解具体拆迁农民房屋补偿规定。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你好,具体描述详细我们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3小时前
您好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
黄昆辉律师
黄昆辉律师
昨天23:55
离婚后你再婚,前夫原则上无法随意查到你的再婚信息,因为婚姻登记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受《民法典》第103
杨泽昊律师
杨泽昊律师
昨天23:37
盗窃1万元主动退还并求得谅解,法律上大概会判多久?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