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是自己修建,但是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并不是大家随便使用,按照2019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等。该通知明确了,按照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
所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证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乡村房屋建设需要具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证。
1、村委会审批。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建房办(土管所)审批。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申办建房许可证。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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