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怎样计算?
更新时间:2012-12-1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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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生的补助费。由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用于被征收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安置补助费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生的补助费。由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用于被征收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至6倍。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不能妥善安置农业人口的,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收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补助;征收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4倍补助。一般来讲,如果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并作为人们获得生活来源的,则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如果是荒山、荒地或不直接从中取得生活来源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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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补助费新标准是什么
1. 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相关法律中删除。
3.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5.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6.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包括货币补偿、补偿差价和安置费。其中,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安置费则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安置补助费指的是国家在征用公民的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会给予补助费用。 该补助费用是由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 土地承包 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同时,被征用的土地的承包 经营合同 或土地使用合同也将终止。
而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用土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