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
地可耕的损失的国家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村村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后造成
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的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的土地上正处于生长期的青苗不能正常收获而造成的该宗土
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者等损失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道路、水井、农用配电室、地上地下管线及林木等附着在被征
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地上附着补偿费就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
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栽花、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二、法律适用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的数量
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
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按照前述第2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
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
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6、依照现在行法律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工,尚不能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
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达到法定
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
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8、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