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流转后土地的承包权仍归原承包农户,经营权(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归受让的其他农户、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但如果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按法律规定,受让方首先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必须由受让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流转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期限内均归受让方。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
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土地转包后承包权归谁的相关内容。我们国家所有的土地都是收归国有的,农民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即使在转让的时候也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全,并且在转让的时候是不可以改变土地的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