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12 00: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公室:为了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切实搞好五结合配套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决定今年在陕西等5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为搞好这次试点工作,结合我省退耕还林区域基本口粮田和土地资源利用

  各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公室:

  为了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切实搞好“五结合”配套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决定今年在陕西等5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为搞好这次试点工作,结合我省退耕还林区域基本口粮田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要统筹规划,与全省基本农田建设、大型商品粮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利水保项目做好衔接,加快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年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并结合当地水土保持整体规划,符合《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我省2006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以陕南、陕北为重点,初步确定30个县左右,其中西安市1个、铜川市1个、宝鸡市2个、咸阳市2个、渭南市2个、汉中市5个、安康市5个、商洛市3个、延安市4个、榆林市4个。试点县要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钱粮补助年限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缺钱缺粮困难的退耕农户,实行已退先建,以建固退。

  (二)促进退耕农户粮食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相结合。

  要通过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同时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因地制宜,对适宜于分户建设的地区,要鼓励因退耕而缺粮的农户进行基本口粮田建设。同时,为便于水利、道路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机耕机播等,尽可能集中连片。可依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退耕农户无基本口粮田建设地块或建设地块不足问题。

  (三)因地制宜,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坚持选择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的地块进行;要把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结合起来,灵活采取坡改梯、改良土壤、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综合措施,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统一规划设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明确试点地区政府的事权和责任,明确退耕农户的权益和责任,坚持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投入并举的原则,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注重实效;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四)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范围要从严控制在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突出退耕还林地基本口粮田不足的重点乡、村、户,优先选择基层干部队伍强、群众基础好的县、乡、村进行。 工程建设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一)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区),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县要落实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认真检查和考核。县、乡政府要切实组织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基本口粮田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美好家园。

  (三)各部门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由发展改革(西部开发办)部门牵头,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申请报告。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退耕还林基本情况,调查因退耕还林乡、村缺粮农户情况,提出退耕还林缺粮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需求。

  水利(水保)部门负责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与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方案的衔接;按照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指导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土壤改良、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改良种植品种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将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监督资金运行,加强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省、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牵头,组织林业、水利(水保)、农业、国土资源、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指导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并对各县及时进行检查。

  (四)各试点县要对退耕还林农户缺粮情况逐乡、逐村、逐户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因退耕缺粮农户的经济收入、缺粮程度、耕地现状等基本情况。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缺粮农户情况、基本口粮田建设条件情况的基础上,各试点县建设任务,规模控制在一万亩以内,尽快将年度建设任务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各市发展改革委在征求林业、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

  国家补助标准暂定为关中、陕北每亩300元,陕南每亩补助400元。省级配套投资待请示省政府后,再研究。市、县也将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证。

  (五)待国家和省正式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后,各试点县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和年度投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包括建设任务、工程和管理措施、目标、投资来源、效益分析、责权划分和保障措施等,要将工程量、土地调整方案、解决缺粮问题的目标逐乡、逐村、逐户落实。实施方案的报批程序另行通知。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实行公示制度

  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确定农户和地块后,应在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受益农户姓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公示期限、举报方式等。要认真核实、及时答复农户对公示内容提出的质询,对确实有问题的要及时改正。

  (二)搞好检查验收、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测,及时汇总建设情况,开展项目建设调研,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page]

  (三)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户储存,严格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建设资金按建设验收情况进度,分期拨付。项目建设前期费和管理费分别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提取,在省、市、县配套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审计和稽查

  要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省稽查办将对试点工作进行稽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试点县政府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鉴于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市和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西部开发办)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复杂性,与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协商,形成对工程安排、工程实施和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尽快上报年度建设任务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要将市、县有关部门同意的职责分工及搞好试点工作的建议专门进行说明。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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