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
更新时间:2012-12-1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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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一、遵循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无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
农民通过
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一、遵循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无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承包方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
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让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流转程序:
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合同主管部门批准(流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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