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程序
承包期内,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变更登记程序如下:
一、 转让和互换的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一)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与受让方或互换承包地的双方)共同签字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该申请应由村、发包方审核签字盖章认可。
2.发包方签字同意的转让、互换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承包地全部转让或互换的,要提供与发包方解除原承包合同的证明材料;属全家农转非后将承包地全部转让的,转让人要同时书面提供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材料。
4.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双方当事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二)变更登记程序
1.双方当事人将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所有材料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
2.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接件后10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当事人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同时乡镇应建立专门登记簿作好登记。
3.由当事人双方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向区农业局申请变更。也可以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持以上材料到区农业局代办。
4.区农业局农经站为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的部门。承办人接件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后,原则上在当日进行变更登记。
登记内容:(1).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页填写变更的相关内容,首先将原承包地块进行顺序编号,然后将变更的地块编号及面积填入变更登记页“面积栏”,在转入方、转出方、变更方式、合同编号栏填齐相关内容,主管部门签章处填写变更登记日期后加盖区农业局公章,将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与申请变更人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经办人。(2).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的变更登记页填写变更的相关内容,首先将原承包地块进行顺序编号(应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顺序编号一致),然后将变更的地块编号及面积填入变更登记页“面积栏”,在变更方式、合同编号栏填齐相关内容,该内容应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填写的内容一致,主管部门签章及日期处填写变更登记日期后加盖区农业局公章。(3).按要求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记录簿备查。(4).对于承包地全部转让或互换的应将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作废,并作好登记,同时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二、国家征地的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征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复印件)。
2.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提供变更登记书面申请。
3.被征地人员名单及所征地面积明细(地块名称及相应面积)。
4.被征地人(需变更登记的承包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二)变更登记程序
1.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将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所有材料交区农业局农经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区农业局农经站经办人接件后认真审核乡镇提交的所有材料,符合规定后进行变更登记,原则上一个月内办结。登记的具体内容按照转让或互换所登记的内容进行变更登记。承包地全部被征的,应将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作废,并作好登记,同时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三、承包农户分户或并户的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订立的分户或并户协议,该协议应注明“分户或并户,原承包关系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以新签土地承包合同为准”等内容,同时所有共有权人应在协议上面签字认可。该协议由原发包方签字同意。
2.分户或并户后的承包方代表与发包方应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应使用全市统一样本,期限用途等内容与二轮承包合同一致。合同应增加注明“是分户或并户,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号,并注明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作废”等附加条款。
3.分户或并户后的当事人共同签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申请,变更事项写明分户或并户,该申请应由村、社审核签字盖章认可。
4.分户或并户前后的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二)变更登记程序
1.当事人将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所有材料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
2.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接件后10天内进行调查审核,无误后在当事人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同时乡镇应建立专门登记簿作好登记。
3.分户或并户前后的当事人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变更登记材料,向区农业局申请变更。也可以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持以上材料到区农业局代办。
4.区农业局农经站为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部门。承办人接件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后,原则上在当日进行变更登记。
登记内容:(1).注销分户或并户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相应的登记簿上登记备查。(2).根据分户或并户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进行重新编号作好相应登记。(3).当事人签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其他形式的经营权证变更登记[page]
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占地等获得一次性补偿的应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与变更登记程序参照国家征地的变更登记程序的要求办理。需经村社民主程序决定的事项同时要提供民主决策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愿申请退地给发包方的承包农户应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提交的材料有:由退地农户写出书面退地申请,该申请必须由退地的承包农户代表与涉及退地的共有权人共同签字,如属承包地全部退还给发包方的,所有共有权人均要在退地申请中签字,同时发包方要在该申请中签署意见盖上公章;退地承包农户代表与涉及共有权人共同签字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该申请应由村、发包方审核签字盖章认可;退地承包农户代表和涉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参照转让或互换的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五、有关概念说明
1.当事人指承包方代表。
2.发包方指发包土地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