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协议书
转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后,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承包地,共计3.00亩长期转包给乙方(共计21块田)。
2、乙方同意该土地每亩3.6万元的转包费,共计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乙方同意接受。
3、该土地四至边界:东:周成友承包地交界;西:过水沟和周成友桑树地边界;南:小路边界;北:周成友开荒地边界。
4、付款方式:本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议后,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转包费。总金额合计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
5、该土地转包后,一切管理权和处理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必须遵守当地管理,有义务搞好当地建设。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后,不准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反悔,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总金额基础上加翻两倍。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认可签字:
乙方:认可签字:
年 月 日:
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转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转包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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