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的地为何不种粮?政府要守住政策底线
更新时间:2014-12-0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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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趋势,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也要对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种地设限时下土地流转热背后,非粮化现象值得警惕。最近,某产粮大省发布的调查显示,大户流转土地的非粮化比例达60%,比2...
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趋势,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也要对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种地设限
时下土地流转热背后,“非粮化”现象值得警惕。
最近,某产粮大省发布的调查显示,大户流转土地的“非粮化”比例达60%,比2010年上升16.3%。据农业部一项调查,一些地区工商企业租地种粮的只有6%。土地流转越快,“非粮化”面积越大,今后谁来种粮?
流转的土地为何不种粮?主要原因是种粮比较效益低。“1亩菜能顶几亩粮”,不管是流转大户,还是工商资本,下乡种地都瞄准更来钱的经济作物。一位流转大户坦言,现在土地租金、农资价格、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在东北一亩地租金800元,中部地区1000元,沿海地区达到1500元,你就算再有本事,租地种粮也难赚到钱。
国家要粮食,流转了土地要赚钱,真是一对矛盾?事实上,从我国农产品结构看,大体是70%的粮食,30%的经济作物。这里存在一个市场平衡,种粮投入少、风险低、收益稳,而经济作物收益高,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相比工商企业,农民种粮不计人力、生产灵活,更具优势。公司下乡优势在现代化种养业,而不是跟农民抢着种地。因此,今后种粮还是靠广大农民,保护种粮积极性,应重点扶持与农民密切关联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对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种地设置一定的门槛。
然而,一些地方却反过来搞流转,对工商资本下乡大开绿灯,不切实际调结构,为成规模、树样板,不惜靠行政命令下指标、赶速度。一片片粮田改成苗木基地、花卉基地,可是市场需求就那么大,基地越多,风险越大,一旦产业垮了,公司走了,最终损害的是农民利益。
什么划算种什么,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有了行政过度干预,往往容易变味儿。尤其农业不是一个简单行业,它关系亿万农民生计、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不能只讲效率,不顾其余。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趋势,应该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研究对策,关键一点就是让种粮农民有利可图。
保护种粮积极性。农业是弱势产业,要完善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粮食补贴政策,创新补贴方式,提高精准性、指向性。探索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动态粮价形成机制。
保障抓粮不吃亏。粮食大县多是“高产穷县”,要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国家出台导向性政策,划定永久基本粮田,确保粮地粮用,不得占用。
规范好土地流转。管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要守住政策底线,政府不能代替市场,也不能代替农民作主,尤其不要脱离当地农业发展阶段和人地关系等实际情况,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搞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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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土地种粮补贴应该给谁?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怎么申请种粮大户,租种的地不在一块能申请种粮大户吗
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二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两档。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自然人、法人(含以种粮为目的而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且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小麦;大春:水稻或玉米)的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纳入补贴范围。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不得粗放种植。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按实际种植承包耕地面积、租种耕地面积给予补贴;不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