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与吉林省永旭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旭”)于2009年4月25日正式签订了整体承包合同。“永旭”项目部负责人称,合同签订后,“永旭”不断以各种理由推迟开工时间,等到工程真正开始时,竟然将一份工程白图交给承包方,要求按规定施工,并表示承担责任。2009年11月,工程完成规定进度,承包方却没有拿到“按照规定”的工程款。到底谁该为这违规的施工埋单?
施工方
短短几日“永旭”空了
“永旭”公司位于长春市硅谷大厦419室。1月7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公司,公司的门虚掩着。公司内空无一人,除了桌椅和几台电脑外,其他办公设施均已被搬走,承包商和几名材料供应商聚集在门口一筹莫展。
“营业执照、公司资料都被拿走了,人也没有了,王耀志连手机都关了,他们肯定是跑了。”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永旭”项目部的负责人孙国江说,他们已有一个月没见到“永旭”的法人王耀志了,但在1月5日时,他的朋友还帮他到“永旭”看了一下,当时还有人在。
孙国江说,他们追着王耀志要的是人工费加材料款,共计200多万元。
开工时拿到工程白图
“当时说的是2009年4月16日进工地动工,可王耀志以各种理由推迟开工时间。合同在2009年4月25日正式签订,可后来,因为没有建筑图纸等原因,直到当年8月25日才进入工地施工。”孙国江说,他们一直向王耀志要图纸,可是他一直没给,到真正要开工的时候,王耀志拿来一份工程白图,并不是正常施工时使用的蓝图。
孙国江说,王耀志给他图纸时,他曾问过为什么等了这么长时间,还是一个不太正规的图纸,王耀志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你用这个先干着,蓝图以后给你,出什么事情有我呢。”
“永旭”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称,由于所挂靠公司不允许用白图施工,甲方要求更换公司,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大家重新签了合同。另外,由于甲方未办理任何开工手续,“永旭”项目部无法到建委办理施工注册和登记,但甲方承诺如政府方面有异议,甲方负责协调。
完工后却拿不到预付款
“永旭”项目部的另一负责人刘佰春说,按照原则,施工方应该拿到施工蓝图才可以开工,用白图开工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但“永旭”和他们协商要求进行施工,并表示如果有问题由“永旭”负责。后来,他们本着双方合作、互相帮助的原则,违反规定进行施工。
刘佰春表示,2009年10月4日,施工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展舍、厂房基础(一直没有拿到图纸)、办公楼基础建设,随后要求“永旭”支付工程款,没想到“永旭”以各种理由推托搪塞。直到11月8日,基本完成一层建筑和围墙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他们也没有拿到“永旭”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按照合同,我们应该拿到工程造价总额的30%,也就是1200万。”刘佰春拿着合同对记者说,这1200万包括厂房基础建设的工程款。
“永旭”公司
以没有资金为由要求结算
2009年11月8日,施工方基本完成规定建设,停工要求“永旭”支付工程款,但“永旭”以没有资金继续施工为由要求结算。“结算书都出了,但就是拿不到钱。”刘佰春说,2009年12月15日他们带着结算书、合同及相关材料找到有关部门。“经协调,吉林省永旭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惠颖承诺先拨付15万元,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这笔费用最后未能兑现。2009年12月27日,有关部门再次协调,但‘永旭’仍未兑现。”
“工资差不多都已支付”
10日16时左右,记者拨通了王惠颖的电话,但王经理表示,从未听说过15万元的事,具体情况也不了解。“工人工资差不多都已经付了,没付的也已达成共识了。”王惠颖说,整个工程造价4000万元,孙国江完成的只有五六十万元的工程量,却想要200多万的工程款。而孙国江手下的那些人,是他自己找的,那部分人的工钱“永旭”并没有支付。随后,记者联系到一个拿到部分工资的木工冯某。冯某表示,自己的确拿到了3万元工资款,但据他了解这笔钱并不是“永旭”支付的,而是轻包自己垫付的。
合同不合法且乙方违约在先
“合同是不合法的,而且是他们违约在先。”王惠颖表示,当初“永旭”与孙国江签的是一份大合同,签完后孙国江称没有能力,工程整体建不了,当时也只能建办公楼。
相关土地手续还没办完
王惠颖说,孙国江是她的一个朋友介绍的,虽然那5万平方米的土地是“永旭”的,但一些关于土地方面的手续还没办完,因此一直没有建筑蓝图。
“‘永旭’项目部根本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王惠颖表示,将起诉孙国江等人,事情的整个经过将由公司法律顾问对记者进行解答。直到1月11日记者也没有接到王惠颖方面的回复。
工程合同
总造价4000万
“我与‘永旭’在2009年4月25日签订了整体承包合同,合同工期是从2009年4月25日到2010年6月25日。”据孙国江介绍,他们负责承建的工程地点在大屯镇,工程总造价为4000万,工程的承包范围为:办公楼主体内建设、围墙、轻钢结构厂房主体内建设。
此外,在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双方还约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承包方完成展舍、厂房基础、办公楼基础后,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工程造价总额的30%,后续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拨付,具体为:办公楼每完成一层拨付完成量的85%;围墙每完成300米按完成量的85%拨付;钢构件进入现场,支付厂房造价的85%;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