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1-04-29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拆迁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赔偿。拆迁并不仅仅只对农村或者郊区的土地或者房屋进行,有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其他各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城市也面临拆迁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商业用地。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多少?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不同地方对商业用地补偿标准,往往也是不同的。每个商业用地的征收项目,通常会有一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各地都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并公告。

  政府征收商业用地所支付的补偿金,应由征用土地方与征用方进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偿金应当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或分批付清。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与补偿。

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商业用地赔偿标准是多少具体要参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政策。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以及实际拆迁情况的不同,导致赔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被征收土地的原本的用途也会影响到赔偿的标准。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在线联系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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