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与征用土地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9-07-2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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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20条规定:将原宪法第10条第3款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并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20条规定:将原宪法第10条第3款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并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20条规定:将原宪法第10条第3款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并给予补偿。
征用与征收的具体区别是: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地上物补偿,土地被征用后,集体土地不改变所有权性质;而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土地被征收后改变其土地所有权性质,即变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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