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9-07-2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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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印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
集体土地财物
补偿标准》的通知 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房地局、市
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印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征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二、2007年6月1日之前已取得市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并签订征地费包干协议的,仍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试行)》(沪房地资[2005]203号)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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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数额纠纷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山东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