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土地征用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7-10-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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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进行征地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方进行赔偿.强征强拆在我国是屡禁不止的行为,也是造成征地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那么征用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有关征用土地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用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上述文章我们可知,土地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很多,在实践中主要方法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协调裁决等,采用哪种方法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上就是有关土地纠纷问题的具体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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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土地被征用补偿问题?
为确保农民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关于土地争端的法律问题
在土地争端解决前,当事人需要注意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这是为了确保土地争议在解决过程中不会进一步复杂化或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
征用土地补偿规定的标准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