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需要在满足一定的要件下,通过征地审批程序,批准后方能进行征地,具体征地审批的程序及要件有哪些?请看本文介绍:
一、征地审批所需的要件有: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征地审批的程序: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专项审查包括: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
三、征地批准权限
对征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批准权限。这对规范土地征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征地批准权限如下:
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
2、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
3、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