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动迁时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19-07-30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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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全部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我国的土地对于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不允许对土地所有权加以买卖,只能够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只要是持有土地权利证书的,那么就只
1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全部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我国的土地对于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不允许对土地所有权加以买卖,只能够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只要是持有土地权利证书的,那么就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要么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这并不代表你所使用的土地就享有什么特权。
2 如果某项动迁决定是由政府批准的,城建部门已经下达动迁命令的,原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其权利只是要求合理的补偿,一般都必须配合动迁的整体要求。因为,个体的私有权利的行使,不能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3 政府,是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是代表国家来实现国家的利益诉求。你的住宅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是你所使用的土地永远都是国家财产,国家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收回土地的使用权,适当予以补偿是可以的。这里,不是“强行”,因为土地本来就属于国家,也不是“占用”,最多说是“征用”。
4 一般的补偿办法,有的按照人头算,有的按照原来的建筑面积算,按照当地当时的地价,予以折算补偿。但前提是,你是那处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主体。
5 并不是什么“商家通过政府介入的拆迁”,任何房地产开发商都没有权利决定动迁的进行与否。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标,取得了某个地块的开发权以后,由城建部门作出动迁命令,有时由开发商直接执行。所有的动迁,在道理上讲,都是应该由政府城建部门的批文的。
6 你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你作为该地块的合法权利主体,可以请求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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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拆迁给补偿吗?把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成国
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过户吗?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规定着佛山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